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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调试要求
发布日期:2022-09-14     浏览量:388
  1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后进行。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调试前,施工人员应向调试人员提交竣工图.设计变更记录.施工记录,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检验记录,包括绝缘电阻.接地电阻测试记录.竣工报告。调试负责人必须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。

  2.调试前应按要求进行检查: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,设备规格.型号.备品.备件等。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规范的要求,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。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,应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,并有文字记录。其他报警设备也应在逐一试验后投入运行。

  3.检查检验系统线路配线.接线.线路电阻.绝缘电阻,接地电阻.终端电阻.线号.接地.线条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,发现错线.开路.短路等不符合要求的,应及时处理,排除故障。在通电检查中,上述所有功能必须符合规定《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。

  消防工程设计施工

  4.火灾报警系统应分别对探测器进行探测.消防控制设备逐一进行单机通电检查试验。单机检查试验合格,系统调试,报警控制器通电接入系统进行火灾报警自检功能.消音.复位功能.故障报警功能.火灾优先功能.报警记忆功能.备用电源自动转换和自动充电功能.检查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。

  5.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按设计要求供电,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逐和联动功能,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正常。检查主电源: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和备用电源,容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,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正常,主电源.备用电源转换应正常。

  6.系统控制功能调试后,应使用专用加烟加热等试验器,各种探测器应逐一试验,动作正确后可投入运行。系统功能自检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。系统调试完全正常后,应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,写出调试开通报告,进行验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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